民法典規定,合同效力待定。
《民法典》規定以下三種情形為效力待定合同:(1)主體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有效,但是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無需法定代理人追認。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實施。但是,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行為並非當然無效,而只是壹種效力未定的行為。(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被代理人追認,才能對被代理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否則,後果將由行為人承擔。對方可以敦促委托人在65,438+0個月內予以批準。委托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在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三)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後有效。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合同的權利的,該合同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五條限制了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的純獲利益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相對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代理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經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請求行為人賠償所受損害。但是,補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由相對人和行為人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