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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寫的欠條有用嗎?

法律分析:有法律效力就不用擔心了。但對欠條的書寫也有以下要求:欠條要齊全,債務人身份證號碼要有,身份證復印件要保留,欠條事實要寫清楚,註意訴訟時效。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壹年。如果不發工資,可以早點申請仲裁。拿著壹張不壹定能兌現的欠條毫無意義。借條僅就其效力而言有效,但不能免除公司的法律責任。借條也是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向公司進行賠償的有力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拒絕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由此可見,無故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未支付的工資和未支付工資的25%的賠償金,必要時支付賠償金,但僅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