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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變更股東有哪些規定?

《公司法》對變更股東有哪些規定?股東變更有兩種情況,壹種是股權轉讓,另壹種是公司增資。股權轉讓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公司增資應經股東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股東變更後,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將股份轉讓事宜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征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內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七十四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股東的變更在相關方的結算上會有困難,因此需要與實際情況進行協商,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自身利益的損失。企業的發展離不開資金的註入,相應的股東將在企業經營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需要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