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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文八年後還有效嗎?

征地批文已經失效八年了。農用地專用權批準後,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土地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1.征地批文的有效期有多長?

嚴禁閑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後,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此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的批準文件有效期為兩年。農用地轉用或者征地依法批準後,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兩年內未使用土地或者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以上文件均規定征地批準文件有效期為兩年。兩年未實施征地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二、土地征用的特點

征收土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改造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性手段。土地征用有以下特點:

(1)土地征收是壹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屬權力。

(二)依法須經批準;

(3)補償性。需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剩余勞動力必須安置;

(4)強制性。

(5)所有權轉移。土地被征用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6)土地征收必須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三。土地征用的審批

土地征收實行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制度。

征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事先辦理農用地轉用批準手續。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單獨辦理征地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地審批範圍內農用地轉用的,應當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單獨辦理征地審批。超越征地審批權限的,應當按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四、征地補償

征地方案協商後已種植的所有農作物、樹木和設施不予補償。

1.青苗補償標準

在辦理征用手續時,要明確交地的時間,以便當地村組及早準備,避免損失過大。損壞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應當給予合理補償。對於剛剛播種的作物,將按季度產值的三分之壹補償生產成本。對於正在生長的作物,最高賠償額以第壹季度的產值為基礎。可以收獲的農作物、油籽和嫩蔬菜不會得到補償。對多年生經濟樹木,應盡可能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而必須砍伐的,用地單位應按實際價值給予補償。對於用材樹,樹的主人會無償砍伐。

2.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設施需要拆遷時,必須編制方案,在申請征收土地的同時報批。在國家建設項目開始之前,當地政府幫助拆遷戶安排了住房。按照“拆什麽,補什麽,補多少,不低於原有水平”的原則,對被拆遷房屋按其原有建築的結構類型和建築面積給予合理補償。補償標準根據各地區現行價格制定。

3.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耕地占用稅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19號:嚴禁閑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後,兩年內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工作的意見

(國土資發[2004]237號)第十四條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為兩年。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依法批準後,兩年內市、縣未使用土地或者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相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已批準未利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06號)壹、經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在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方案後兩年未具體征用或使用的,該部分土地的農用地轉用無效,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告。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閑置或者荒蕪耕地。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壹年內可以耕種收獲的,由原耕種該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收回,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收回;超過壹年未開工建設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土地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