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駁回起訴的法律依據
關於行政訴訟駁回起訴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1條,當場不能確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收到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立案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2.投訴內容有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予以指導和說明,並壹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以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不予指導和解釋而拒絕受理申訴。3.對不服申訴、收到申訴後不出具書面證明、不壹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申訴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由上級人民法院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六十九條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並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客觀性:
1.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規定,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並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不可能對原告陳述的“事實”進行實質性審查。事實上,“事實”仍處於待定狀態,可能與審理後查明的事實不壹致。根據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原告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其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因此,如果原告在庭審過程中無法提供證據,人民法院依職權也無法獲得證據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則應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以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2.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只有具有法律依據的訴訟請求才能受到人民法院的保護。沒有法律支持,法院必然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例如,原告的訴訟請求超出被告法律責任的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的訴訟請求將被駁回;又如,被告依法應當承擔壹種責任,但原告提出應當承擔其他種類的責任。在這些類似案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判決被告承擔民事責任時,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3.原告錯誤地主張了法律關系。法律關系虛假主張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張與案件事實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由於不可能所有當事人都具有較深的法律理論水平,因此往往難以確定案件事實的法律關系性質,並且他們通常基於常識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不可避免地提出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這種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原告將敗訴,其訴訟請求將被駁回,因為案件本身的事實證據與訴訟請求無關。4.原告就訴訟時效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要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