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報支出、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後拒不申報、虛假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憑證,在賬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申報虛假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逃稅款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偷逃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逃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第二百壹十壹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壹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偷稅罪這是壹個常見的罪名,應該說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這個罪名。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了偷稅罪,第203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憑證,在賬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辦理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逃稅款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的, 偷稅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且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被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稅人采取轉移、隱匿財產等方法不繳納應納稅款,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應納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並受到行政處罰後,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