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證有用嗎?
購買安置房的程序是什麽?
1,驗證身份
安置房對買房人有壹定的要求,所以需要核實買房人的身份。購房人為被征收人的,應當出示本人原件、《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原件和《選房順序表》原件;如果購房者是被征收人的委托人,他/她必須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經公證處公證的委托書以及《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原件和訂單號選房子;如果購買人是合法的,他/她需要出示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財產的相關公證證明、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原件、選房順序原件。
2.選房確認
工作人員會按照選房順序號點名,被叫人當場選房。買受人根據應享面積選擇安置房後,可以在門牌號確認表上簽字確認。
3.公證和公示
選房過程將由公證處進行公證,相關工作人員對選房過程進行全程監督,確保選房過程公開、公正、透明,還將及時公示選房情況,對選房過程進行監督和公開舉報。
4.安頓好房子。
購房人持門牌號確認單、選房確認審批表,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或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在10天內到資金結算組結算房款差額,並領取房屋請購單,然後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安置房交接手續,領取安置房鑰匙。如果發現安置房內部裝修和水電設施存在問題,可以在7天內到小區物業管理處進行舉報和處理。
只要公證時沒有異議,公證機構公證後有效。
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根據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它是壹種司法文書。它是法律領域常用的應用文體之壹。公證書是由公證處制作並送交當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件。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者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公證書為16,由封面、正文和封底組成。公證書應當用中文書寫。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聚居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以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根據當事人的需要或要求,公證書可以附有外文譯本。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公證具有三種法律效力。
證據效應。公證的證據效力是指公證書的內容具有特殊的證明力,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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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處提出復核。公證書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處應當撤銷公證書並予以公告,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處應當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