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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春秋斷案”的基本內容和原則是什麽

壹。內容

自從漢武帝采納董仲舒的建議,倡導壹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破獄之路後,儒家思想日益官方化。在儒家官學的影響下,儒生往往利用自己法官的身份,或直接參與案件的審理或參與案件的討論。

儒家司法官員在參與案件審理的過程中,面對漢初制定的體現法家精神的漢律,直接引用儒家經典作為案件審理的依據,從而實現司法活動的儒家化改造。漢代從事引經據典、定獄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董仲舒、宮孫紅、二寬、應劭等人。

二、原則

越獄的定罪應該從犯罪事實出發,但主要的不是看事實,而是調查犯罪動機和原因以及罪犯的心理狀態。任何人只要有邪惡的思想,主觀上有犯罪動機,即使他試圖犯罪或犯了輕微的罪行,也應該受到懲罰和嚴厲的懲罰。* * *同壹犯罪中的組織者、領導者,即首要分子,應當從重處罰。

相反,如果犯罪者的動機和目的是道德和人性的,那麽它只是壹個過錯,盡管如果他違反了法律,可以免除或減輕處罰,即使他犯了大罪,也可以被原諒。

擴展數據:

相關案例:

例如,在壹個案例中,甲和乙打架,乙用劍刺傷了甲,而甲的兒子舉起了保護父親的棍子,卻誤傷了父親。有人說A的兒子犯了打父親的罪,應該被砍頭。然而,導遊從《春秋》中發現了這樣壹個例子:太子徐給生病的父親服藥,但他沒有事先親自品嘗。結果,他的父親在服藥後死亡。

太子駙馬因此犯下殺父之罪。然而,太子徐服藥是孝順的表現。他沒有先嘗藥只是壹個錯誤,他不是故意要毒死他的父親。他最終被赦免了。

據此,《指南》認為父子是近親。當他們看到父親和別人打架時,他們自然會感到害怕恐慌。當他們看到有人用劍刺傷他們的父親時,他們會伸出手杖去救他。他們不是真的想傷害他們的父親。按照《春秋》的意思,這屬於“君子本心”,應恕不罰。

另壹個例子是,有人誣告宋廣非法出版和雕刻文章給將軍梁上。宋廣被關進了洛陽監獄,受盡折磨。宋廣的侄子霍橋,15歲,對梁商說:“我聽說《春秋》的意思是‘原情已定’,寬恕那些因疏忽而做錯事的人,殺死那些故意作惡的人。

因此,雖然太子徐弒王而不坐罪,但趙盾(春秋時期晉國的卿)知道他的弟弟弒王,但他沒有去討伐,因此被歷史學家記錄為“趙盾弒王”。

這些是《春秋》遺留下來的聖王法,漢朝應該遵循這些原則。由於宋廣今天犯下的罪行是情有可原的,他們已被拘留多年,從未受到審判。所謂君子不偏不倚,不結黨營私,但妳這樣拘留和折磨宋廣是正確的嗎?"

梁商很欣賞霍橋的才華,認為他說得對,於是赦免了宋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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