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投保是否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作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決定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十三條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第三十四條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和認可,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無效。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質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限制。
擴展數據:
個人如何購買保險:
個人購買保險的渠道如下:1。線下購買:您可以前往保險公司的服務網點或通過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根據您的需求選擇合適的保險。
2.通過保險公司官方網站購買:您可以登錄保險公司官方網站或保險公司官方微信官方賬號,選擇合適的產品,並按要求填寫保險信息。
3.第三方保險產品銷售平臺:第三方保險銷售平臺有很多,可以根據喜好選擇。這類平臺通常由專門的保險經紀公司運營,個人可以選擇合適的產品進行投保。如果他們不知道如何選擇保險,也可以聯系平臺的經紀人,提出經紀人需要配置的保險計劃,然後選擇保險產品。
建議個人購買保險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建立健康保險,重點是重疾險和醫療保險,其次考慮年金理財。畢竟健康只能賺錢花,而健康不能賺錢花。
購買額外保險:
買不買保險取決於投保人自己的想法,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投保人覺得主險已經足夠,可以提供足夠的保障,那麽附加險實際上是可有可無的,投保人可以避免購買附加險。當然,如果經濟狀況允許,冒額外風險沒什麽大不了的。
而如果覺得主險提供的保障不夠,那麽被保險人可以選擇壹個或多個附加險來提高保險保障。但是,當妳申請附加險時,妳也應該考慮自己的經濟狀況。如果經濟條件壹般,在投保主險後再申請附加險會讓妳的賠付壓力難以承受,那就不用投保附加險了。
還有,如果妳想投保附加險,妳必須做好選擇,妳投保的附加險必須能帶來實際保障。如果妳投保的附加險不會帶來任何保障,並且不容易出險,那麽實際上沒有必要購買這種附加險。